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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者: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1日|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591人看过

【案情摘要】

A公司系“大众点评”平台经营者,“大众点评”平台是我国知名生活服务信息网络平台。B公司通过对“大众点评”平台上的特定商户刷单、刷好评等手段进行虚假商业宣传。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手刷单炒信,提供针对A公司“大众点评”平台的店铺点赞、上门好评、增加店铺访客量和浏览量等有偿服务,进行虚假好评、炒作信用等虚假宣传,造成“大众点评”平台相关数据不真实,影响了“大众点评”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B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互联网平台商家“刷单炒信”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近年来,“点评”已经成为消费者初步了解、选择互联网平台商家的重要依据,不法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裁判,对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竞争秩序,促使平台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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