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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电器诉A公司、杨某、周某等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发布者: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公司法 |417人看过

 基本案情 

杨某系余姚某电器厂的经营者,2017年3月,杨某因生产、销售印有与DL公司商标近似标识的电动理发推子,被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同年5月,DL公司与电器厂在法院主持下就商标侵权纠纷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10月,杨某因通过其设立的A公司,伙同周某等人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伪劣“鼎铃”牌电推剪出口到迪拜,被江苏沛县法院判处刑罚。之后,DL公司再度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和杨某等人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综合考虑A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原告商标、产品的知名度、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0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A公司生产、销售假冒“鼎铃”电推剪,侵犯了DL公司的商标权,且其股东杨某在此前的行政处罚以及民事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已经明知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但仍实施该行为,属于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是明显的恶意侵权,故法院在判决赔偿金额时,着重考虑了该情节。



来源:余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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