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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节肢动物的邻氨基苯甲酰胺”发明专利侵权案

发布者: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5日|分类:知识产权 |366人看过

案情简介

原告系“杀节肢动物的邻氨基苯甲酰胺”发明专利权人,原告认为被告制造、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其涉案专利的产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被告以其有合法来源、样品并非销售行为、系为行政审批进行的研究等进行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告向俄罗斯客户出口等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

临近保护期的专利仍然蕴含较大的商业价值,潜在的生产厂家往往会实施少量试生产、少量出口和销售、寄送样品、预申报许可证等行为,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实践中往往存在争议。涉案专利“杀节肢动物的邻氨基苯甲酰胺”是业界较为知名的农药产品,因专利保护期临近届满,相关厂家开始为生产销售做准备。法院对被告的一系列行为进行逐一判断,为专利权的保护划定了合理的边界,既有效维护了专利权人在专利保护期内的合法权益,又准确规范其他生产厂家的预生产行为,为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裁判指引。



来源: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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