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
应当用简洁、确切的语言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
二、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这一部分直接指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的或应用的技术领域。如本发明涉及食品加工领域。
三、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写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献、资料。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此问题和缺点是本技术方案所要解决针对的缺点,不涉及现有技术其它的缺点。
四、技术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简洁的语言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是第一部分即发明的目的。接着详细描述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技术或技术效果,以使专利代理人清楚理解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机械、电子领域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结合产品的结构特征和作用进行说明。但化学领域的发明还需借助实验数据说明,同时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对目前无法由检测来确定的实验数据,可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说明。这是第二部分即发明内容。第三部分是有益效果,即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特点或进步。
五、附图说明
应尽量按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附图。这部分主要对附图的名称、图示内容作出简要说明,可列出图中零部件的名称表。但图面上不得有文字。
六、具体实施方式
应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这部分内容对于充分公开技术方案,理解和再现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支持和解释保护范围都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尽可能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各种具体实施方式,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另外,具体实施方式的描写应当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对公知的技术内容可简单加以描述,但对与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技术特征则应当详细描述,而且还必须从功能上或者对工作过程加以说明。
申请人只要按以上要求尽可以完善的表述产品技术,专利文书由专利代理人员撰写操作。
注:本文来自于网络,对其中观点非常认同,但没看到原作者,在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