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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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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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聊天内容,能作为案件证据吗

作者:刘德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84次举报

最近处理几起诉讼案件,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存在需要通过QQ聊天记录内容,补充案件真实事实的情况。

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订购一批产品,双方对交易价格做了明确约定,但是合同只是对A公司支付款项时间做了明确约定,但是对 B公司交货时间并无明确约定。后来,因为该批货物是期货,船期延误等原因,使得B公司的货物迟迟不能到港,而A公司的付款日期已临近,B公司催A公司付款,但是A公司要的货却没能准确到达日期,况且,该批产品价格下跌非常厉害,A公司经过催告交货无果,提前解除了购销合同。B公司以A公司违约,将A公司告到法院,要求A支付违约金。

A公司委托本律师处理,作为被告人出庭。

如果单从合同约定而言,我方A公司肯定败诉,因为我方确实未能按照约定付款,但是,通过了解发现,双方业主负责人对于交货的日期等事项,在QQ聊天中有相对明确的约定,且内容也有利于我方,于是,我方当即申请延期开庭,去进行QQ聊天公证。

虽然,该案件尚在进行当中,但是,我方QQ聊天公证作为补充证据,肯定将在本案中产生重要作用。

这类案件提醒我们,在进行大额交易时,合同首先要写详细明确,如果不然,也要有其他形式补充合同内容,这样尽量降低自己法律风险。

  刘德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律师执业11年,处理各类案件上千起。  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继承、遗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