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志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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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情势变更与公平原则”

发布者:刘德志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651人看过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维权。

     案件大概为:A女士家6口人,刚动迁获得动迁款300万,A女士分得50万。其大学刚毕业,禁不住朋友及中介人员“投资商铺回报很高”的诱惑,于2017年3月,在浙江嘉兴签订了一份商铺卖卖合同,商铺总价100万。A女准备自己支付50万,剩余50万准备向家里人借款。在合同约定:签约时支付50万,剩余50万约定2017年10月底结清。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在合同签订后,A女士爸爸癌症入院,需要花费大额医疗费用,无力借款给A女士,其爷爷奶奶的动迁款也置换了本市房屋,A女士工作还没找到,银行贷款也不能获得审批。时间已经来到了2017年年底,A女士不能如期支付商铺尾款。A女士提出要终止合同,退款。开放商拒绝。

     之后,A女士委托本律师,向嘉兴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款项。庭审结果 :最终双方调解,合同解除(附期限解除,给予开发商3个月期限,房屋再次出售,无论是否出售成功,3个月内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款全退),诉讼费等A女士承担。

      案件点评:本案开发商“不得不”妥协(同意调解、退款)根本原因:

1、双方签订合同后,A女士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A女士父亲癌症,医疗费开支巨大,无力借款卖房;2、A女士刚毕业,正找工作,不具备银行贷款及还贷能力,且签订合同时,开发商知道;3、发生不能履行合同情况时,A女士及时通过信函、短信等方式告知开发商,负责人员电话同意退款(但后来否认)。4、律师积极协调,摆事实、讲法理。

     律师提示:类似A女士的当事人,不是每次都这么幸运,按照合同法规定,本案这种情况,判决A女士败诉并承担高额违约金的机率还是比较高的。建议购房时最好找专业律师指导,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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