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志律师
刘德志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7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静安区主任律师执业14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离婚案件中,过错方是否必然“净身出户”?

作者:刘德志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3次举报

   离婚,出轨,净身出户,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说法。那,离婚案件中,一方出轨,对于婚内约定的净身出户条款,是否有效呢?

   本律师去年代理过几起离婚案件,其中一案,颇具典型:

   A先生与B女士,原本感情不错,结婚初期生活甜蜜,几年后,由于工作原因,A先生经过出差外省,B女士在上海工作比较清闲,于是结交不少网友,后来,B女士与一位男性网友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当A先生发现自己妻子婚外情后,B女士非常痛苦,要求A先生原谅自己,并手写:请求男方原谅自己过错,如果再出轨,自愿净身出户。

   之后半年内,B女士任然未能约束自己,仍旧与网友往来,被A先生发现。

    A先生委托本律师,要求起诉离婚,并主张女方净身出户,房屋存款等统统归属男方,孩子由男方抚养。

    法院审理结果:

    调解离婚;房产归属男方,男方给予女方一定金额的房价补偿款,孩子随男方生活。

    点评:对于过错方的“净身出户”条款,法院并非全盘认可(当然各法院尺度也不一致),需要结合案情具体考量,一般情况下,对于过错方少分为原则。

  刘德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律师执业11年,处理各类案件上千起。  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继承、遗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