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处理了两件离婚案件,均涉及夫妻名下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大家看看,是否对你有借鉴意义呢?
第一件案件,妻子是公司唯一的股东,丈夫在经营公司,现在两人感情不和,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分割公司股权(当然还有其他财产,此仅讨论股权问题)。该公司股权原系男方婚前所有,但是,婚后将股权变更到女方名下,女方系家庭主妇,男方实际控制着公司,双方结婚若干年了。
法院审理时面临问题:股权应该判给谁?亦或双方共同持有?(女方要求双方共有,男方要求个人所有)股权价值怎么计算?婚姻期间公司经营利润怎么计算?。公司系经贸形企业,效益不错,但是因个人企业,财务账目混乱,双方都坚持要股权,分歧很大。
本律师代理男方,向法院提出主张:股权判归男方更适宜。理由:该公司本来就是男方婚前设立,且公司一直是男方在实际经营,公司的存亡与男方个人作用紧密关联。且,公司资源,客户管理等,均与男方紧密联系,一旦公司脱离男方,公司面临死亡风险,不利于公司稳定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既然面临离婚,两人更不可能共同持有股份,共同经营公司。法官最终采纳我方意见,判公司股权归属男方,男方支付女方对应股权的折价款。
股权价值,则是通过法院委托财务审计公司,根据企业账册等,计算企业的净资产价值。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女方认为男方故意隐藏了公司的资产,导致企业净资产缩水,不认可评估报告关于企业净资产的认定,但是苦于无有力证据反驳,最终法院按照审计报告认定股权价值。
公司股权价值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论,如果你也有股权及股权价值困惑,可以找律师详细咨询,避免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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