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T先生前往广州番禺某楼盘看房。在了解了楼盘部分信息以及样板间后,T先生产生了认购意向。销售人员向T先生展示了其心仪物业的置业计划书,并劝说T先生先行支付2万元诚意金以保留该物业,于是T先生按要求支付了2万元款项。
10月4日,T先生再次前往售楼部表示有意认购该物业。随后在销售人员的安排下,又支付了3万元款项,并签署了认购书。
事后,T先生仔细阅读认购书才发现自己在购买过程中从未看到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一系列文件,但认购书中却有约定表明买方已阅读并理解这一系列文件的内容。T先生认为销售为了快速促成交易,故意简化购房流程,从不曾提醒自己查看和了解具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文件和事项,甚至是故意隐瞒。10月12日,T先生第三次来到售楼部,要求查阅认购书中所提及的一系列文件。此时,T先生才第一次看到合同等文件,经查阅,T先生发现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有多条不合理、不平等的约定。当即提出异议,要求对部分条款作出合理修改,这也是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赋予自己的权利。但销售经理表示合同是通过备案的统一模板,无法更改。T先生无法接受签署这样的合同,最终决定放弃购买该物业。但开发商坚决不退还定金。为了拿回定金,T先生找到了我们团队,希望我们能帮其追回定金。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介入,经过沟通谈判,11月5日,开发商最终答应退款。11月20日,T先生收到全部退款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