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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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本身没有竞业禁止义务

发布者:张文远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7日|分类:股权纠纷 |525人看过

     股东王大拿、李富贵、王木生和小明四人合伙开了家公司,做钢材生意。老王自己做董事长,李富贵做董事,不是股东的王天来也做了董事,儿子王木生做监事,老王又高薪聘自己老婆谢大脚做总经理,小明啥职务没有。这六个人谁能再开另外一家钢材公司呢?王大拿、李富贵即是股东要是董事,王大拿还是董事长,肯定不能;王天来呢?他虽然不是股东,但属于董事,也不能。谢大脚不是股东,也不是董事,但她是总经理,属于高管,也不行;小明是股东,但没任何职务,所以他可以;监事王木生有没有竞业禁止义务,有争议,有法院判决认为监事也有义务。王木生要是在外面做钢材生意,还是注意点,最好做隐名股东。归纳一下:竞业禁止是董事和高管的义务,和是不是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很多股东因竞业禁止被起诉赔偿,不是因为他同时做多家同类公司的股东,而是因为他担任了董事或者高管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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