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容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名买车”,买来的车到底是谁的

发布者:邓晓容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9日|分类:私人律师 |422人看过

不少城市都已经出台了汽车限购措施。在限购背景下,小汽车的购车需求旺盛,而小汽车的牌照供给有限,灰色交易应运而生,“借名买车”现象大量涌现,进而引发大量疑难诉讼。

  网友咨询:

  “借名买车”,买来的车到底是谁的?

  律师解答:

  “借名买车”,通常是指借名人与被借名人签订购买机动车牌照使用权的“借名”合同,从而取得机动车牌照使用权。借名人出资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在“借名”来的机动车牌照上,然后车辆由借名人占有使用。“借名”合同双方一般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车牌的意思表示真实,分析“借名”合同的效力主要是看“借名”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借用名义购买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关于身份证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律师补充: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名”购买机动车牌照系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惩处,撤销机动车登记,收缴车牌号。不少市民有时为了规避过户上牌费用而选择“协议过户”的方式转让机动车,其实也是不可取的。当出借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拟定的协议只能作为参考,具体的细节还需举证,“协议过户”中的拟定条例无法直接规避风险。

  无论是借名给别人还是借别人名购买车辆,都需要承担风险,大家还是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