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迪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存在多份遗嘱,遗产如何继承?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20年07月31日|分类:继承 |386人看过

实践中,继承纠纷案件较为常见,大多是子女对父母的遗产分配不均,引发了兄弟姐妹之间反目成仇,也有一类较为特殊的案件,特别之处是于存在两份(多份)遗嘱,在此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应当遵照哪份遗嘱,这涉及到不同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概述  

某某和周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子女五人,四女一子,两人有房产一处,属婚后共同财产。陈某某、周某某夫妇于2007年在当地某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遗嘱写明两人共有房产将来由儿子陈轩全部继承。 

后来周某某2008年又在当地找了另一个公证处单独做了另一份遗嘱公证,遗嘱写明其与丈夫陈某某共有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将来由三女儿陈娜继承。 

之后陈某某、周某某夫妇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去世,陈轩以有2007年的公证遗嘱为由,独自占有涉案房产。三女儿陈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判决结果  

被告陈某轩认为其手中有父母的公证遗嘱,该房产应归其一人所有,陈某轩并不相信原告的手中也有遗嘱,但在看到陈娜提供的另一份公证遗嘱后也认可遗嘱的真实性,而且陈娜所持的遗嘱在后,依法能取得一半的房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双方各占房产一半份额。

总结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存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如存在多份遗嘱,以在后的遗嘱为准,但如存在公证遗嘱,一般以公证遗嘱为准;如存在多份公证遗嘱,以在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同时遗嘱存在严格的格式要求,如有缺失,很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另外,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否则遗嘱也不符合形式要求。  

遗嘱只要满足基本的构成要件,即基础要件——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实质要件——遗嘱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遗嘱内容真实且合法;形式要件——遗嘱符合上述七种基本形式要求,那么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并且,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