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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287人看过


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设置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怎么样的条件设置是有效的,当条件成就时,又要如何行使约定解除权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一、什么是合同约定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预先设置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预先设置的解除合同情况出现时,解除权人就可以享有解除权。

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

(一)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条文的规定,解除条件成就时,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需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明确告知对方,合同从对方收到解除通知时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通知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电话、微信等方式发生争议时举证较为困难,使用有效的邮件发函、书面邮寄公司函、律师函等方式来送达解除通知较为妥当。

(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根据该条规定,约定解除权若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行使期限,那么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约定解除权并非那么容易行使,存在诸多细节的法律问题,这就需要在草拟合同时就对解除权进行规范约定,以便于后续如发生解除情况时适当行使权利。

以上就是如何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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