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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572人看过

前些年,民间借贷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自然人以外的市场主体有资金需求时,都需要向合法的金融机构借款,否则都是无效的。随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发布,民间借贷成为了合法的存在,但是,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却依然存在。那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请看下文介绍。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借款人取得的本金应当依法返还给出借人,而出借人收取的利息亦应当返还给借款人。

(二)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案财产应依法予以收缴

依据《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因此,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涉及违法犯罪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将被人民法院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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