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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299人看过

实践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均属于基于劳务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了数量众多的纠纷。由于两者在多个方面的相似性,使得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如何正确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进行区分,在实践中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对雇佣合同及承揽合同作如下定义。

1.雇佣合同,是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合同雇主对雇员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关系和从属关系。

2.承揽合同,是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工作,他方在承揽方交付独立完成的工作成果后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注的是工作成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身份上的约束。

二、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具体来说,可以综合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目的不同。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提供的是工作成果并非单纯的劳务。

2.人身依附关系不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一般不存在管理关系:而雇主与雇工之间则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雇工受雇主支配,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并在其监督下为雇主提供劳务。

3.风险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只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佣中风险是由雇主承担,雇主对雇工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等要担责,对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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