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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证明加班的证据有哪些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1781人看过

实践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形比比皆是,这无疑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时,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进行举证。那么,劳动者可以证明加班存在的证据有哪些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根据法律的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劳动者可以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用人单位认可

劳动者陈诉其有加班事实并主张该加班事实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保存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当庭或在答辩状中认可其保存了劳动者所陈诉的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但经要求拒不提供该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此种情形下可以推定劳动者加班事实的主张成立

2视听资料

劳动者提供的视听资料显示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管理人员明确承认涉及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保存在该单位的,但用人单位未向法庭提供该证据,经法庭释明,用人单位仍拒绝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3加班工作成果

劳动者提供的短信记录或者电子邮件显示其已经将经加班而完成的工作资料交给用人单位,且法律规定该种工作资料应长期保管的,用人单位应向法庭出示,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4、考勤记录

劳动者提供的盖有考勤记录复印件中有加班事实存在,且该复印件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佐证的,应视为劳动者已经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原件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提供的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零星考勤记录显示劳动者确有加班事实,但用人单位拒不提供一定期限内完整记录的应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该期限内加班事实,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5、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

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考勤管理制度,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考勤管理,且劳动者对应岗位描述的工作时间超出每周40小时的。此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存在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已将自己加班审批表交付给用人单位的,应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6、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

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显示其掌握劳动者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支付记录显示劳动者加班工资一项,且该用人单位明确认可该工资支付记录由考勤记录统计而来,但该公司却拒不提供考勤记录的,应就此承担不利后果。

7、来源于第三方的证据

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不在本单位,该工作地点出具证明证实存在加班且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保存有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该用人单位应当出示考勤记录,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8、其他证据

记录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的工作资料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已经交付给用人单位,法律规定该中工作资料应长期保管,且劳动者能够出具离职交接表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者证明加班的证据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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