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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601519)股票索赔案进展公告

发布者:胡清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413人看过

胡清律师代理的第一、二批投资者诉*ST智慧(601519)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经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下批次案件将于11月初提交立案。

*ST智慧(601519)公告:

9月2日,*ST智慧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1184 例,法院 已受理的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 合计为 25,869.91 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大智慧于2015年5月 1 日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智慧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发布的2013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原告买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与大智慧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依法判决被告大智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 名自然人投资差额损失52,927元、佣金损失118.81 元;被告立信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ST智慧(601519)违法事实:

中国证监会认定大智慧在2013年期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并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ST智慧(601519)索赔条件:

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未全部卖出,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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