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何立武律师代理林某甲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获部分支持

2026-09-09
2026年09月09日 | 发布者:何立武 | 点击:12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经过】某年某月凌晨,林某甲在某酒吧门口与盘某甲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盘某甲与在逃人员黄某乙将林某甲带至停车场殴打,致其重型颅脑损伤。事后,盘某甲协助黄某乙逃跑。林某甲受伤后辗转多地多次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八级身体伤残及七级精神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误工期与护理期长达715日。盘某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林某甲遂诉至某法院,要求盘某甲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年某月凌晨,林某甲在某酒吧门口与盘某甲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盘某甲与在逃人员黄某乙将林某甲带至停车场殴打,致其重型颅脑损伤。事后,盘某甲协助黄某乙逃跑。林某甲受伤后辗转多地多次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八级身体伤残及七级精神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误工期与护理期长达715日。盘某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林某甲遂诉至某法院,要求盘某甲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6万余元。盘某甲辩称本案遗漏共同侵权人,且林某甲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主张因本案系刑事犯罪引发,不应支持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否应追加在逃的黄某乙为共同被告,以及盘某甲的责任承担方式;二、林某甲对损害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三、刑事犯罪引发的人身损害案件中,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是否属于赔偿范围;四、各项具体损失如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计算标准与期限应如何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盘某甲与黄某乙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林某甲有权选择仅起诉盘某甲,盘某甲赔偿后可向黄某乙追偿。因林某甲对纠纷起因负有一定责任,法院酌定其自担20%责任,盘某甲承担80%的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赔偿范围,因本案系刑事犯罪引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属于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核定林某甲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共计40万余元,对精神伤残相关的鉴定费及不符合规定的交通费、停车费等予以扣除。按照80%的责任比例并扣除各方已垫付费用后,法院最终判决盘某甲赔偿林某甲经济损失25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何立武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刑事犯罪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受限的难题,何律师精准梳理海量医疗票据与鉴定意见,最大化争取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在责任划分上,有效应对被告关于“追加共同被告”及“原告重大过错”的抗辩,促使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连带赔偿责任。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25万余元的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何立武
何立武律师 入驻11年 近期帮助过:8073人 积分:20303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何立武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何立武律师电话(18978437704)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978437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