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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量刑标准

2020年07月25日 | 发布者:漏志华 | 点击:77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三、别外: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否则成立强奸罪。

2、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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