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执行人)胡某系广东人,因拖欠贷款,申请人(一审原告)系某贷款公司,申请人于2018年在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一直未能执行到位,胡某被位入征信黑名单。胡某找到本律师要求本律师代理其处理被执行案件。本律师核实案件真实情况,原来胡某因拖欠贷款,被起诉后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金额为46万余元。经本律师认真核实并找申请人沟通,最终胡某支付35万元后双方不再继续追究对方的责任,并制作了和解协议交给执行法院,法院最终结案。案号为(2020)浙0108执恢61号。当事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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