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2017年初,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7年底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并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双方性格不合,缺少共同语言,多次发生矛盾纠纷,家庭关系极不和睦。双方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继续和好的可能。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事宜,均因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原告找到本律师请求帮助处理,见面后本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除了上述共同财产外,还有购房时曾向案外第三人借款,目前尚未还清。本律师帮助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后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原告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