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女方陈某经人介绍结婚后生有一儿子,但因男方母亲与夫妻俩一起生活,因生活琐事且男方无法调和婆婆与儿媳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最终女方选择带着儿子离家出走。夫妻双方感情逐渐破裂,婚姻关系无法正常维持,男方停止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无奈起诉离婚并争夺抚养权。
本律师代理女方介入后,在法院开庭当日,夫妻双方都要争取儿子的抚养权。本律师与男方及男方母亲充分沟通交流,在法官的协调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女方。
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漏志华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漏志华律师电话(18758017751)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