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于2018年5月29日开庭,被告法定代表人于开庭前一天(5月28日)中午才找到本律师,要求本律师代理其与杭州一家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且要求尽量争取调解。
本律师仔细查阅被告收到法院的材料,发现原告诉讼的标的额为380余万元,要争取双方一致意见可能存在难度。在接到该案件的下午及晚上加班仔细查阅资料,本律师做好了二手准备,且准备了二套应诉材料(一是调解的材料,二是调解不成走完诉讼程序的材料)。第二天庭审,从原告代理人的语气中得知,原告有一定的调解意向,本律师就抓住机会,最终获得调解,被告愿意支付290余万元的款项,原告放弃了30余万元的利息损失及部分材料款项。当事人非常满意,感谢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