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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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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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答辩状

发布者:田翠丽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4250人看过

案情:原被告系上下楼层关系,原告房屋为地下室,2016年1月原告发现因被告家里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破坏,导致生活用水渗漏致使地下室墙面毁损,无法正常居住使用。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经济损失1万元,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答辩意见:被告位于19号楼3单元101户房屋内地面铺设了瓷砖,被告房屋的水管与排污管从未改动,厨房、卫生间等处均未发现漏水存有水渍等现象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没有妨碍原告对其地下室的使用,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栋楼房系老式单元住房,房龄较长可能存在地面防水层年久失修导致的自然渗透,是房体本身质量问题,原告应向承建商主张损失赔偿,与被告无关,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外,原告在涉案煤屋对外出租并在主体承重墙上私自开凿排烟管道,危及建筑物安全,排烟管道出口正对被告厨房窗户,造成大量油烟排入被告室内,影响被告日常生活,被告要求原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排烟筒,排除妨碍将开凿墙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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