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会问我:“张律师,我想离婚,是起诉离婚好些还是协议离婚好些。”我想说的是这两种离婚都不好。毕竟是拆了一个家。可是作为律师我可以理性的分析下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区别。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民法典关于冷静期的规定。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离婚登记随到随办的状况,让离婚事宜更加谨慎。可以说,现在办理离婚登记比民法典未实施前时间延长了。
相比协议登记离婚,起诉离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更适用:
1、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只是不愿意等待三十天冷静期的。这种情形下起诉离婚效率明显要高于登记离婚。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为这类离婚纠纷提供了便捷途径。从立案到诉前调解,有时候最多一周时间就能完成离婚诉讼。相比一个月的冷静期,期限明显缩短。
2、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是担心财产分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这一类情形也非常适合提起离婚诉讼解决。法院的调解书具有离婚协议没有的效力,就是法院的调解书具有确权的效力。对于财产分割的情况只要在调解书里确定了,是不需要对方的配合就可以过户的。这样也就避免了协议离婚后再起不必要的纷争。
3、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这种情形只能提起离婚诉讼解决。当然如果第一次起诉后,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需要等待判决生效后6个月第二次起诉。
4、双方同意离婚,只是对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未达成共识的。这类案件基本也可以一次起诉解决。法院会结合双方的情况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及进行财产分割。
综上所述,相对于协议登记离婚而言诉讼离婚更加的严谨一些,最起码在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要更加的有力度一些。当然这只是我作为律师结合我的办案经验及法律规定进行的一些理性思考。现实中夫妻一场,即使是离婚能不对簿公堂还是不要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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