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待了一位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引发了我的些许思考。
他想要做2元店的生意,于是加盟了济南一家公司,由这家公司给他供货。据他所述,在加盟济南这家公司之前,也做过考察,那家公司的回复都是不收取押金,而且利润很可观。于是他就去济南与那家公司签了合同,并且在合同的最后空白处注明“甲方已对合同条款对乙方进行解读,乙方对合同内容完全知悉。”
合同签署后,他按照合同约定向济南的公司支付首批投资款40000元。可是济南公司给他发的货价值只有16000元,还是济南公司的首期赠送货,并且货物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他找济南公司理论,济南公司告知他们的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首批投资款是要根据后期他购货的金额进行返还的,是不计入货款的,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这时他才回过头来看下合同,果然如此。不觉恍然大悟。也就是说如果他不继续从济南公司进货的话,这40000元是拿不回来的。可如果从济南公司继续进货就要依照他们公司的进货价格。可这些货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批发价。对于合同价格的问题合同里却丝毫未提及,也未作为附件体现。他说他签约时对于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完全理解,光想着济南公司的宣传了,却没有好好的看合同内容,才签了这合同,造成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他把合同拿给我看,我看了后也不能说这是合同诈骗。合同上约定的明明白白,而且合同后面还有他自认已对合同内容完全知悉的签字。就算是打官司这样的格式合同也很难被认定无效。充其量这只是一份对他而言相对不利的民事合同。想要依据合同拿回那40000元,我认为打官司也胜算极小。
听了我的分析后他有些沮丧。律师就像医生一样,不是所有的病都可以治疗,同样也不是所有人吃的亏都可以通过律师弥补回来。我只是提醒他以后做生意涉及到合同的事情最好是先找律师帮忙审下,防患于未然,不要在乎那点小钱。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事后,更体现在事前。这也是为什么一个企业要有良好的发展就少不了法律顾问保驾护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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