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委托山东XX律师张XX律师向滨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申请人仲裁请求: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9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36000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拖欠的工资220000元;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8275.86元;
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4000元。
调解协议: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确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2024年10月9日解除;
2.被申请人于2025年7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上述待遇共计260000元(贰拾陆万圆整),申请人自愿放弃上述待遇的差额部分。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