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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纠纷调解成功 高效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发布者:张花鲜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9日 2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1.案件类型:共有物分割纠纷

2.审理法院: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3.代理方:原告孙某.

4.裁判结果:调解结案,各方达成合法有效调解协议

二、案情简介

原告孙某的近亲属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孙某与被告崔某、李某作为赔偿权利人,共同通过诉讼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 1402852.44 元。三方协商一致,将该笔款项存放于第三人李某处保管;同时肇事方另行赔付的 6 万元由孙某保管。

后三方就赔偿款的分割份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第三人李某拒绝向孙某支付其应得份额,孙某多次索要未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受损,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共有赔偿款,并要求第三人支付其应享有的份额。

三、办案思路与代理过程

1.固定核心证据:梳理前案生效判决书、赔偿款支付凭证、三方同意款项存放第三人账户的书面材料等关键证据,明确案涉款项为三方共有财产的基础事实。

2.明晰法律关系:认定案涉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结合亲属关系、生活关联度等因素,依法主张合理分割份额。

3.优先调解解纷:考虑案件涉及亲属间财产纠纷,以案结事了、快速兑现权益为核心,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4.细化权益保障:在调解方案中明确款项支付期限、逾期违约责任,确保委托人的权益可落地、可执行。

四、法院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1.原告孙某共计分得赔偿款 390000 元,扣除其已收取的肇事方赔付 60000 元,第三人李某于 2026 2 14 日前一次性支付孙某 330000 元;

2.剩余赔偿款由被告崔某、李某取得;

3.第三人未按约定付款,需向原、被告支付违约金;

4.三方就案涉财产及赔偿款分割完毕,各自债务自行承担,无其他任何争议。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某负担,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五、代理成果

1.委托人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避免了冗长诉讼程序,及时实现财产权益;

2.委托人成功获得应得的 390000 元赔偿款份额,合法权益得到全额保障;

3.妥善化解亲属间的财产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亲情和谐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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