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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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离婚”?千万莫信

作者:张礼美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98次举报
2023-04-25

就如同我的案例《代理女方:看一个多金二婚男的再次离婚案》里的女方一样,不愿意亲自出庭面对自己不想面对的人和事,很多当事人都想有人“代办离婚”,哪怕多出钱。正是基于有很多这样的需求,网络上就出现了这样的业务。

以下是转自《人民法院报》2023年04月22日星期六的短评,供广大网友了解:


网上“代办离婚”套路深

近期,一些网友反映:不少打着法律咨询服务旗号的短视频账号,赫然写着“网上代办离婚,不用见面,七天一次性判离”“垫钱打官司,不赢不收费”等忽悠人的标题。

网上“代办离婚”,其背后的风险不容小觑。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则对诉讼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要求,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此,这些所谓的“代办离婚”营销号收取高额费用,声称当事人自己不用出面,便可“雇人“离婚,是十足的忽悠手段。尤其要警惕的是,网上接单“代办离婚”的人员往往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他们通过在网上和当事人进行只言片语的沟通,给出的所谓“法律意见”也不完全可信。有离婚需求的人应该清醒认识到,作为一种身份行为,无论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都以本人到场为原则要求。网上营销号作出“不用本人出面”七天一次性判离”的承诺,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轻信此类噱头营销很有可能招致自身权益受损。

对此,互联网平台须切实负起责任。对网上“代办离婚”涉法业务营销的合法合规性要加强审核,对低俗、炒作噱头、过度营销、扰乱市场秩序的,及时介入或关停。消费者如已经遭遇此类侵权,要向网络平台投诉依法及时止损。当然,笔者更以为,与其事后着急维权,不如事前谨慎选择此类网上“代办离婚”。


——杨玉龙

张礼美律师,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综合业务部负责人,资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10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