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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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合伙人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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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张礼美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72次举报


 

引言:

自2022年1月底,“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一个月了,此事件沸沸扬扬,各种状况令人大跌眼镜。作为一个法律人,出于职业习惯,笔者在关注女子的遭遇的同时,也想和朋友们简单分享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事件简介:

2022年1月28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被拴铁链的新闻报道让人觉得即将到来的春节都少了点喜庆,多了份沉重。视频中女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可以说惨不忍睹。随后,当地成立了调查组,而后披露出来的关于其真实姓名、被拐卖、结婚、精神异常、当地政府的不实通报、其丈夫及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谓是一波三折,扑朔迷离。在社会舆论的推动下,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调查处理情况:该女子真实身份为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的小花梅,多名参与拐卖、虐待小花梅的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包括丰县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17人被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同时责令徐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律师说法:

笔者认为,本事件中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罪)

据报道,小花梅系被拐卖到丰县的,其间经过了多次倒手转卖。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

因此,拐卖小花梅的相关人员,是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根据本案情况,应确定为拐卖妇女罪,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

二、非法拘禁罪和虐待罪

小花梅长期被铁链锁身,无人身自由,更谈不上家庭成员间相互的关照和帮助,身体健康受到侵害。《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小花梅的丈夫是涉嫌构成上述犯罪的,而最终应以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节裁判确定。

三、玩忽职守罪

在社会的强烈关注下,小花梅坎坷的身世最终得以公之于众,但其中虚虚实实的过程令人无法忽略,丰县相关部门对此事件的初期应对,可能称得上负面典型。从“不存在拐卖行为”到“收留”,再到被证实存在拐卖和虐待。“挤牙膏”式的信息发布令民意难平。《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当地政府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上述故意犯罪的可能,也需要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婚姻登记是否依法办理

小花梅的种种惨烈,除涉及到上述法律问题外,还涉及到婚姻登记时是否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和办理,是否保障了婚姻登记确为个人意志表达,是否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等。而其中还可能涉及到婚姻登记的效力等问题。

 

小结:

我国封建社会制度早已被打破和消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妇女的地位和权益也日渐得到提高和保障。在经济和社会文明快速发展的今天,竟然还存在小花梅这样悲惨的事件,除了同情、痛心、救助之外,可能更需要反思!是什么原因导致发生这样的事件?如何去避免发生这样的事件?当地政府固然难辞其咎,而作为知道和了解小花梅情况的当地人员,是否能在知晓后及时伸出援手,哪怕是拨打一个报警电话,她也不至于受到如此的对待!社会是大家的社会,容忍违法和犯罪,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与诸君共勉!


张礼美律师,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心理咨询师。2000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后开始在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