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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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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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山市某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立飞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3日|分类:工程建筑 |63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在承包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承包人一定要对发包方单位和工程本身进行详细了解和调查,特别是要从发包方单位负责人的人品以及工程开工之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和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工程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否则可能上当受骗。本案就是承包人为了能够承包到工程而在未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下,草草签了合同并支付了保证金,后来才发现原来该工程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而且签订合同以后就找不到发包人,明显是被欺骗。所 以,一定要在妥善考察工程情况以后再承包工程,这样才能顺利完工并取得工程款。另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料一定要让资料员保存好,特别是原件不能丢失,对于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洽商变更、工期顺延等资料,在以后进行工程量审核、请求支付工程款、进行索赔等方面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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