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裁判结果 法官说法 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原、被告复婚后,未加强夫妻感情的培养,且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及赌博等恶习,明显存在过错,夫妻因此产生矛盾,本院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原、被告婚生子女现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无法联系,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考虑,以不改变其生活环境为宜,故对原告诉请直接抚养三个子女予以支持。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关于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按揭购买的商品房,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及赌博等恶习,存在过错,按照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应少分,本院酌定房子归原告所有。原告诉请家用电器及家庭用品归其所有,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故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何才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法院对待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来说,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四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认定标准。 另外,针对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已废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仍具有参考价值。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此外,民法典新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一)因胁迫结婚的;(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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