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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含交通事故赔偿)开始适用新的赔偿标准

发布者:季伟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776人看过举报


2019年9月江苏省出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连云港当地的赔偿标准,形成以下内容。 


一,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下简称两金)赔偿标准统一,不再区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

1、之前指标选取的是城镇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51056元X20年=1021120元。

2、现在指标选取的是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死亡赔偿金为:(全省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X全省居民平均每一就业居民负担人数,具体为(23836元+5636元)X20年X1.78=1049203.2元3、残疾赔偿金只需将死亡赔偿金乘以相应的伤残等级即可 。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包含在两金中,不影响赔偿总额,不单独计算。对于被扶养人较多的,明显不利。

 三、定残之前算误工期,计算误工费。 四、连云港地区护理费标准每天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40元、营养费每天30元。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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