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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未通过,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承租商家怎么办?

发布者:季伟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1996人看过举报


消防未通过,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承租商家怎么办?

 

案情简介:原告承租被告商铺,承租期限一年,因所承租商铺消防一直未通过,原告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在与商铺所在物业沟通无果租赁期限已经过去七个多月后,原告无奈选择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一年租金及保证金等。法院经过详细调查,确认被告在出租期间,其出租房屋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但由于原告已在承租房屋放置一段时间物品,未及时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扩大了自己的损失,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承担三个月的占有使用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租金等。

 

   律师代理思路:

   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因涉案房屋未通过消防验收一直未能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无法开展营业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租赁房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原告租赁房屋无法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可以解除,但是返还多少租金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案件结果概述:

虽然被告一直坚称涉案房屋可以办理营业执照,通过了消防验收,也向法院举证了验收材料,意图混淆是非,但验收材料只是整改意见,最终法院通过至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定了涉案房屋在租赁期间未通过消防验收。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涉案商铺在投入经营使用前未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影响原告对涉案商铺的正常使用,故原告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在签订涉案合同后投入经营使用室就应当发现涉案商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其应当及时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法院认为原告物品占用商铺且起诉之前未告知被告解除合同,对于损失扩大有过错,最终,认定原告承担三个月的占有使用费。

 

结语和建议:

因消防未验收合格,导致所承租的商铺无法正常开展营业,进而产生纠纷的很多,给出如下建议:第一,租赁商铺前,至商铺所在的市场监督部门询问下商铺是否可以办理置业执照;第二,遇到纠纷找到合同出租方洽谈而不是物业方,因为物业不是出租人,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第三,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及时解除租赁合同,向对方邮寄解除通知书或直接至法院起诉解除合同;第四,遇到矛盾激化的要第一时间报警,确定事件的前因后果,方便法院查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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