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一方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还特意备注“自愿赠与”。可一旦分手,转钱的一方往往又反悔:“这钱我能不能要回来?”这个问题非常普遍。简单说,答案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备注本身并不绝对有效,金额大小、聊天记录里的语境、双方的经济状况,都会影响这笔钱的性质认定。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一、先看“自愿赠与”四个字管不管用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微信转账属于货币交付,转账一完成,资金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对方,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也随之消灭。所以从条文看,备注“自愿赠与”的转账,原则上应认定为一般赠与、不可撤销,主张返还的难度较大。
但司法实践并没有把“自愿赠与”的备注当成绝对证据。有的法院尊重赠与人明确的无偿赠与意思表示,认定一般赠与、不予返还;有的法院则强调应穿透备注的形式,结合金额大小、聊天语境、双方经济状况综合判断。备注“自愿赠与”只是一个考量因素,不是决定性的“挡箭牌”。
二、金额大小是关键
司法实践中,金额大小是区分一般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首要标准。单笔金额较小(通常一千元以下)或具有特殊含义(如520、1314、8888等谐音金额)的转账,普遍被认定为恋爱期间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赠与完成即不可撤销。
单笔金额较大、累计总额明显超出双方经济承受能力的转账,如果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有结婚意愿,法院倾向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恋爱关系终止、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可以主张返还。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以多少金额为界,各地法院不一,有的以一千元、有的以二千元为界,还要结合双方收入水平、恋爱时长综合判断。
三、聊天记录里的“不用还”“自愿给”算数吗?
同样一句话,在不同语境下含义完全不同。如果是在无附加条件的语境下说“我给你的就是给你”、“不会再要回来了”,法院通常认定这是真实的一般赠与意思表示,事后反悔难以得到支持。
但如果这些话是在“以后结婚了就不用还了”这类语境下说出的,情况就相反——它恰恰表明这笔钱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一旦双方分手、条件不成就,钱仍然要返还。所以,判断“不用还”、“自愿给”是否有效,关键看说这些话时的语境和金额。
四、什么情况下能把钱要回来?
归纳起来,能要回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大额转账且能证明双方存在以结婚为目的的合意,恋爱终止、条件不成就,赠与人可主张返还。这里的难点在于举证,法院要求证明双方就所附条件达成合意,仅凭一方事后声称“我当时是想结婚的”,很难被采信。
第二,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拒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三,要注意时效与程序。无论主张附条件赠与返还还是法定撤销,都要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可能因逾期而败诉。
五、给读者的建议
无论是转账的一方还是收款的一方,都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涉及大额款项往来,最好明确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以什么为条件,在转账备注和聊天记录里写清楚;第二,保留完整、原始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必要时做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第三,主张返还要有证据,逐笔梳理金额、时间、用途,别把“所有钱”笼统主张。
恋爱期间的感情与金钱,往往难以完全分开。理性对待大额资金往来,留好证据,才能减少分手后的纠纷。
六、结语
微信转账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关键不在“自愿赠与”这四个字本身,而在金额大小、聊天语境、双方经济状况以及有无结婚合意。小额及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要不回;大额且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在条件不成就时才有要回的空间。把性质写清楚、把证据留好,才是对自己最稳妥的保护。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恋爱期间转账性质认定的一般规则,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实际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季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