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经常能碰到路面开挖、围挡施工、窨井敞口的情况。如果在施工路段骑车或步行,因为没看到警示标志、护栏不完整、路面留坑而摔伤,甚至酿成更严重的后果,到底能不能找施工方赔偿?该找谁赔、怎么赔、赔多少?本文结合司法实践,聊聊道路施工致害赔偿的那些事。
一、法律怎么说:施工方要不要赔?
处理这类纠纷,最核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规定有一个鲜明特点,举证责任倒置、实行过错推定。也就是说,受害人不用去证明施工方有过错,只要证明伤害发生在施工路段、是施工活动造成的;反过来,施工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采取了安全措施,否则就被推定为有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施工方的安全防护义务往往被理解为“有效警示加上物理防护”的双重要求:警示标志的位置要与危险点保持合理距离,让通行的人能在进入危险区域前提前看到;光竖一块牌子还不够,还得有围挡、护栏等物理隔离。完全没设警示标志或安全措施的,施工方通常要承担七成左右的赔偿责任;只设了警示牌或警戒线、却没有物理隔离,或者警示设施离危险点太远、没有持续维护的,一般承担两成到六成责任;而设置围挡、护栏等物理隔离设施、警示标识又明确的,施工方可能被认定已经尽到义务而免责。
二、该找谁赔:责任主体的认定
(一)实际施工人
首先应锁定的是实际施工人,也就是真正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施工期间,施工人对施工现场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包括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如果施工人未举证证明已尽到义务,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法分包下的连带责任
如果工程经过层层转包、分包,就要看分包是否合法。合法分包且发包人、总包方无过错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存在违法分包(例如把工程再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主体),违法分包的转包人、分包人就要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发包人
发包人把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履行了选任审查义务,又没有证据表明存在监管失职或指示不当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反,若发包人存在选任不当(比如把工程交给无资质者),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四)道路管理人及堆放物致害
如果损害是因在公共道路上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特殊情形
若损害源于道路作为构筑物倒塌、塌陷,或附属设施、施工设备脱落、坠落,则可能适用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脱落、坠落致害的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这些情形相对少见,但判断责任归属的原理相通:看谁对危险源负有防范义务、是否尽到了义务。
三、怎么赔及赔偿范围
责任一旦成立,赔偿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确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各项费用都要以“合理、必要”为前提。医疗费须是治疗损害的合理支出,要有票据、病历;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般要有医嘱、鉴定意见或收入证明支撑;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限。所以受伤后一定要保存好票据、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
四、受害人自己要不要担责?
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可以相应减轻施工方的赔偿责任,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确立的“过错相抵”规则。
司法实践中,受害人过错程度与自担比例明显相关,明知施工区域危险仍擅自进入(比如无视封路公告驶入、翻越护栏)的,自担比例往往高达七成甚至全部;存在无证驾驶、未戴头盔、夜间无灯行驶等重大过失的,自担比例多为五到七成;仅是一般过失(如未充分观察路面)的,自担比例多为两成半到四成。
这里有个细节:如果受害人属于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过错认定要结合年龄和智力状况;如果是因警示标志不明显、受害人无法识别危险而进入,就不能轻易认定为受害人有过错。
五、给公众的几点实务建议
一是受伤后及时就医并保存全部证据:现场照片或视频、医疗费票据、病历、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这些都是主张赔偿的基础。
二是尽快锁定责任主体,注意施工路段是否有施工公示牌、围挡标识,必要时可要求交警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事故认定、调取现场监控。
三是主张赔偿时逐项列明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都要有相应证据支撑,避免因举证不足而被酌减。
四是如果对方是政府部门、大型施工单位,也不必畏难,法律对施工人课以较重的警示义务,只要其不能证明已尽到“明显标志加上安全措施”,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涉及专业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六、结语
道路施工本是为方便大家,但安全防护不到位,就可能变成伤害之源。对受伤的人而言,弄清责任规则、留好证据,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施工方而言,规范设置警示与防护,既是对他人的责任,也是减少自身涉诉风险的良方。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旨在帮助读者了解道路施工致害赔偿的一般规则,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人身损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季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