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季伟|时间:2017年12月21日|5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幼儿放学途中,从幼儿园的校车上下来后,此时家长尚未来接幼儿,幼儿从校车前面横穿马路,被对面驶来的变型拖拉机压伤,经治疗后鉴定构成伤残。
点评:
此案,被告为校车驾驶人、车主、校方、校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变型拖拉机的车主、变型拖拉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也是保险公司、校方、车主承担责任。
建议:
第一、幼儿上下学途中、家长、校方及校车驾驶人员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充分保障幼儿的安全。
第二、变型拖拉机的赔偿能力有限,此时将校方、保险公司拉进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更能充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