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日下午,一段时长约35秒的视频在网上疯传,画面中,在一座立交桥下,一辆红色大众轿车逼停另一辆红色现代轿车,随即,一名男司机下车去拉扯现代轿车的车门,企图打开车门,现代轿车的女司机在努力抗争之后被拉扯下车,之后,该男子对女司机进行了殴打,用脚手踢打其头面部等处,在短短35秒内,四次踹到女司机的脸部,致其左颧弓骨折、左上颌骨骨折、左眼眶骨折,事后经法医学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整个过程令人触目惊心。
发生在成都市锦江区娇子立交桥下的恶性伤人事件在网上引发了极大的关注,该男子的行为无疑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随后,该男子被刑拘,案件进入了法律程序。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法医鉴定结果,男司机将面临刑罚。
2015年8月21日,事隔近四个月之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女司机被打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案件审理中,经过调解,张某与卢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赔偿。卢某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之后,警方公开了被告人张某(男司机)车上行车记录仪的拍摄视频。从视频中,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到案件发生的原因。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行驶途中,因被害人卢某(女司机)驾驶车辆突然连续变道,双方发生矛盾,后双方在驾驶途中相互追逐、挤靠,并发生口角,随后酿成了这一惨剧。其中,被告人张某的妻子和孩子也在车中。然而,对于张某与卢某发生的事情,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开窗谩骂,并怂恿张某“弄下”她,最终导致张某的情绪失控,事情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当然,事件中,卢某的行为也有失妥当。突然变道、不予让行、追逐、挤靠等等行为也激化了矛盾,加速了事件发生。
在日常行车过程中,由于一些意外原因,有些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突然变道、不停地追逐、竞速、挤靠对方等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轻微的时候,可能导致行车中的刮蹭、碰撞;严重时候发生车祸,引发“路怒”,导致纠纷发生。所以在开车的过程中,尽量保持友好、避让的心态以及良好的驾驶习惯。一时之怒只能短暂发泄而已,法律面前可不会理会你的一时之怒,最终害的还是自己,要谨遵交通道路的法律法规,要有良好的驾驶心态和习惯。即使遇到类似事件,保持克制,要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
文章来源:盈科彭功平律师团队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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