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丽律师
嵇丽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连云港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作者:嵇丽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次举报


案例描述:甲先生与乙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近年来,由于双方性格差异、生活方式及教育观念分歧日益加剧,导致婚姻关系紧张。甲先生因工作繁忙疏于对家庭的参与和照顾,乙女士在承担繁重家务并独自育儿的情况下感到压力巨大,认为甲先生未尽到法定的家庭义务,遂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在调解无效后,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取得子女抚养权以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根据我国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离婚问题,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乙女士以甲先生长期未能履行家庭义务为由申请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直接抚养人。考虑到乙女士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且能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在裁决时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乙女士。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应视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平均分割。但在实际分割过程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实际贡献、经济状况、生活需要等因素,力求公平合理。


因此,此案的核心在于法院如何运用最新《民法典》的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公正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等争议,确保各方权益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嵇丽律师,南京大学法律本科,会计师,二级建造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创立合伙人,2011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专注于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连云港
  • 执业单位: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7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