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美容院与顾客李某签订了一份美容服务合同,约定李某购买并接受该美容院的一套价值5万元的皮肤护理疗程。合同中明确承诺在完成全部疗程后,李某的皮肤状况将得到显著改善,否则美容院将退还所有费用。
疗程结束后,李某认为其皮肤状况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出现了一些过敏反应,因此要求美容院按照合同约定退款。而美容院则表示已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了服务义务,认为李某未能看到明显效果可能是个人体质差异及未按要求进行日常护肤等原因,并拒绝退款。
此案即为典型的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服务一方应保证服务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若美容院不能举证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约定标准或者李某未按要求配合执行,那么美容院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即退还李某的部分或全部款项。
然而,实际情况中还需要考虑具体证据,例如疗程前后对比照片、专业皮肤检测报告等,以及合同中对于“显著改善”的具体界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举证情况来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