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由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签订《橡胶地转让承包协议》,约定原告将两块橡胶地共计 120 亩以 9000 元/亩的价格转让给被告承包经营,总价为 1080000 元,并对付款方式进行了约定。
案件细节
原告主张:原告称被告已支付承包款 864000 元,尚欠 216000 元,经多次催告,被告仍拖欠 156000 元未付,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橡胶地承包款 156000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律师费 9000 元及诉讼费。
被告反诉主张:被告辩称其已支付 926400 元,但经其开垦发现约有 38.386 亩土地系国家公益林和原始森林,无法开发利用,实际开采使用的面积仅 81.614 亩,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原告应返还被告多支付的 189474 元,并要求原告承担反诉诉讼费、鉴定费。
法院审理与判决
合同效力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签订的《橡胶地转让承包协议》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对原告本诉请求的处理:原告已依约将涉案橡胶地交付给被告承包经营,但被告未按约定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仅支付 924000 元,尚欠 156000 元,被告应当清偿。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因合同及欠条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故利息损失应自原告起诉之日(2025 年 3 月 18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 9000 元,亦应由被告赔偿。
对被告反诉请求的处理: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涉案土地中有 38.386 亩系国家公益林且不能开发使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要求原告返还多支付款项及利息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并明确了案件受理费及反诉费的负担。我方成功为客户争取到了应得的橡胶地转让款及相关费用,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海南秦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