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恋爱中的经济往来,情感与法律交织,极易引发纠纷。转账是表达爱意,还是隐含借贷合意?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湖北定盘星律师事务所许晨晨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通过典型案例深度解析恋爱期间转账性质认定的法律规则,为您明晰情感与财产之间的法律界限。
一、情感与财产交织,法律如何认定?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掺杂情感因素,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也随之而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从转账目的、金额、时间、双方关系、聊天记录等多方面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借贷关系
若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如借条、聊天记录中提及“借”“还”等),即使无借条,法院仍可能认定为借款。
■一般赠与
为表达爱意的小额转账(如520、1314元)或日常消费,通常视为赠与,分手后一般很难撤销。
■附条件赠与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如彩礼、购房款),若最终未结婚,可主张返还。
■不当得利
若一方获取大额财物无合法依据,且明显超出正常恋爱消费,另一方可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二、典型案例解析,许晨晨律师专业解读
■案例一:借贷合意虽无借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梁某多次转账给男友王某共计15.8万元,虽无借条,但聊天记录中王某曾承诺还款,法院最终认定15.4万元为借款,判决返还。(注:520元等特殊金额被认定为赠与)
■案例二:频繁代付超出合理范围,法院判决部分返还
小帅为小美代付购物链接300余笔,金额达3万余元,法院认为该行为超出正常恋爱消费,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小美返还1万元。
■案例三:附条件赠与未达成,彩礼大额款需返还
李某为结婚向张某转账47万余元,包括彩礼、购房款等,最终婚约未成,法院判决张某返还28万元。
■案例四:不当得利情形下的返还责任
原告转账9万余元给已婚被告,法院认定该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条件未成就,构成不当得利,判决被告返还70%。
三、律师提醒:情感可逝,财产须明
许晨晨律师提醒大家:
(1)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尽量明确性质,可备注“借款”或保留相关聊天记录;
(2)特殊金额(如520、1314)通常视为赠与,难以追回;
(3)若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财物,建议书面明确约定条件;
(4)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湖北定盘星律师事务所丨许晨晨律师简介
许晨晨律师,湖北定盘星律师事务所资深民商事律师,擅长处理经济纠纷、情感纠纷、财产分割、赠与合同纠纷等案件。执业以来,已成功代理多起复杂情感经济纠纷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赠与合同、经济纠纷
【结语】
情感关系中的经济往来需谨慎对待,法律不保护“恋爱脑”,但保护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纠纷,欢迎咨询湖北定盘星律师事务所许晨晨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温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