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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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作者:张磊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2次举报
2023-03-09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的要索有: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律师补充:

      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刑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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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男,汉族。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擅长业务领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人身损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65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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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20********65 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