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结婚彩礼如何才符合返还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针对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指的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的,上述司法解释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问:结婚彩礼返还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向谁讨要该彩礼呢?
答:人民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是“婚约财产纠纷”。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故,彩礼返还主体不仅可以是一方当事人本人,亦可将一方当事人父母作为连带责任人纳入被告范畴
问:彩礼返还如何举证?
答:以银行转账流水方式给付的,需提供银行支付流水,这也是实践少数情况,现实大部分均以现金方式给付。以现金给付彩礼的,需要提供取款流水、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现金给付现场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等相关材料给予证明,以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