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躺卧车库通道午休被碾身亡追踪:涉事司机羁押一年后,一审被判无罪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如何区分意外事件和过失犯罪(过失之人死亡)。
意外事件:社会公众不能预见,被告人也不能预见的事件。比如上述案例一般人也就是社会公众不会躺在车库通道上睡觉,因为该行为很危险。且任何司机车辆入库过程中都存在一定范围视觉盲区,司机在车辆入库中也无法发现有人躺在车库通道上睡觉,因此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过失犯罪在刑法第15条,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应当遇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遇见从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已经遇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但是危害结果还是发生了,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上述案例,司机显然不属于自信的过失,因为自信的过失前提是要求司机已经预见危险,但是实际情况是司机没有预见危险。司机也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要求应当遇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案例中司机无法预见,社会公众也无法预见,因此也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总之,案例中司机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因此根据刑法第16条,不构成犯罪。
但是遗憾的是司机已经被羁押365天,即使最终无罪释放,365天的自由却最终失去了。
申晓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