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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非机动车重大过错致死案件中的责任认定

发布者:广东金颂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4日|分类:保险理赔 |35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在机动车道内逆行,与孙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张某死亡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张某在机动车道逆行是事故主要原因,孙某疏于观察路况是次要原因,因此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孙某承担次要责任。孙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仍在有效期内。张某的近亲属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和涉事保险公司赔偿死亡抚恤金等损失共计120余万元。

二、法院认为

      法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指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非机动车方无过错,则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过错,则可根据过错程度相应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机动车行驶速度快、危险性高的特点,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中,虽然张某在机动车道逆行构成重大过错,应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事发时路况清晰、视野良好,如果孙某保持足够警惕,本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严重事故的发生。基于上述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对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损失,由孙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这部分赔偿由某保险公司支付。

三、律师提醒

      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非机动车驾驶员与机动车驾驶员同样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现实中,非机动车逆行、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频发,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本案中,法院根据非机动车方的重大过错相应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合理平衡了双方责任,也向非机动车驾驶员发出明确警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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