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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起诉离婚时,家庭主妇能否主张补偿?

发布者:广东金颂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97人看过

典型案例

   孙某与妻子结婚多年并育有子女,妻子因孙某工作繁忙成为家庭主妇。后孙某起诉离婚,妻子要求补偿。法院最终判决孙某支付5万元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讲法典

  家务劳动看似平常琐碎、微不足道,但却是家庭生活的基石,应获得价值认可。本案中,因孙某长期在外工作,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义务主要由妻子承担,为孙某安心工作创造了条件,对家庭贡献较大,故离婚时有权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一般结合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经济状况、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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