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张某与女友在订婚后,遵循家乡传统,向女方支付了10万元作为彩礼。然而,由于双方聚少离多,频繁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分手,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某希望女方能退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的调解,女方最终同意全额返还彩礼。
法条链接
①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律师讲法典
彩礼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双方约定的结婚条件未能实现时,赠与行为即视为无效,受赠方有义务返还彩礼。张某支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与女方结婚并建立稳定的夫妻关系,但鉴于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女方理应返还彩礼。关于彩礼的返还比例,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是否存在回礼等因素来确定。此外,利用彩礼进行敛财或实施骗婚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社会风气,更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