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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宠物伤人引纠纷,法院依法判赔偿

发布者:广东金颂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9日|分类:人身损害 |208人看过

典型案例

李某在社区内散步其宠物犬时,见周围空无一人,便松开狗链让其自由奔跑。此时,邻居王某走近并尝试与狗互动,不料却遭狗咬伤。事后,王某向李某索赔医药费2000元,但李某以“是王某先主动逗狗的”为由,拒绝支付赔偿。王某随后将此事诉诸法律,法院最终裁决李某支付1500元作为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律师讲法典

饲养宠物是每个人的自由,但在享受这一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保护他人免受伤害的义务。这包括按照规定为宠物办理登记、获取免疫证明以及定期接种疫苗,同时,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必须确保宠物佩戴安全绳、戴上嘴套等防护措施,以防止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在此案例中,李某在社区内未给其宠物犬佩戴安全绳,导致王某受伤,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鉴于王某主动逗弄狗的行为,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失,故可适当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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