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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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 赠与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司法解释

作者:陈勇辉律师时间:2026年09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2次举报
2026-09-30

第三者赠与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一般遵循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管辖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第三者赠与合同纠纷中,若被告为自然人,其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若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

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 有约定的情况:若赠与合同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2.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根据争议标的类型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为: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 三、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
  4. 专属管辖:若赠与合同涉及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根据专属管辖原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协议管辖:若赠与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按照协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陈勇辉律师,执业于福建墨华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拥有超过九年的法律实务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面的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泉州
  • 执业单位:福建墨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52015107348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福建墨华律师事务所
1350520151073481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